中共甘谷县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甘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3-11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和我省兰州新区、兰州市、酒泉市、白银市、临夏州均出现本土性疫情,外防输入风险持续提高,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任务艰巨繁重。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政策,全面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严明纪律和过硬作风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精神,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疫情防控工作“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以喊口号、空表态代替工作落实,行动迟缓、贯彻不力;

(二)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增加基层负担、搞“填表抗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行为;

(四)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拒不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等要求,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

(五)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利用职务职权便利,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六)严禁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

(七)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配合社区(村)等相关单位防疫检测、排查、登记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等行为。

(八)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对抗上级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不整改、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行为;

(九)严禁对群众反映疫情防控有关问题回应不及时、处置不到位,以及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欺骗群众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十)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或发表不当言论,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等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可十防九空、不可一失万无”的要求,准确把握当前疫情严峻形势,坚决扛起压实“四方责任”,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强化政治监督,严格执纪执法,对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一经发现查实,一律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中共甘谷县纪委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