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谷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甘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谷县监察委员会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天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天水市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甘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中国共产党甘谷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甘谷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甘谷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负责,并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三条 县纪委监委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直单位纪检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八)完成县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县监委委务会、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联系县纪委委员;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县纪委监委大事记,审核制发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普通密码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机关及县直单位纪检组织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信息化及技术装备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计算机网络综合办公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和技术装备建设工作;建设督查和审查调查大数据平台,提供信息查询;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机关及县直单位纪检组织涉案款物保管等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对外联络接洽等工作;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县直单位纪检组织干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承办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党章党规党纪、相关法律法规及纪检监察政策理论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预防腐败工作,负责县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制作警示教育材料;负责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相关工作;负责与纪检监察报刊杂志站点、新闻媒体的联络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工作。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负责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负责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负责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各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相关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为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供决策支撑和信息服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报批的留置申请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对留置报备材料进行审核,对留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县管干部廉政档案;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全县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五)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研究、分析和报告联系乡镇政治生态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承办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处置建议,按程序办理;负责联系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组织的业务指导,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核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部门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报县委和县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受理并处理申请国家赔偿事宜;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县监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对机关有关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负责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第五条 县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35名,县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常委4名;县监委设主任1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委委员4名(其中2名由县纪委常委兼任);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县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县直单位纪检组织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冀城南路统办大楼四楼
负责人姓名:谢 俗
下属事业单位:甘谷县纪检监察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姓名:张奋强
办公时段: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38-562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