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大像山镇原民政助理员刘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年12月,甘谷县纪委监委对甘谷县大像山镇原民政助理员刘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20年10月,经市监委批准,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2月,甘谷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刘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
刘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3月22日,甘谷县人民法院对刘林贪污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刘林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赃款43.25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